饶政呈〔2018〕73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要求,经认真研究,我县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饶河县1—5等地税额标准,拟由9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分别调整至7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1元/平方米。
二、税收收入影响情况
按照上述税额标准调整方案,饶河县预计减税18.48万元,占比8%。分行业看,本次税额标准调整,全县工业企业增加9.02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少20.5万元、其他行业企业减少7.44万元。我县有“新字号”重点企业1家(黑龙江中宇饶河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西林子乡,属于非开征区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影响情况表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对重点企业影响情况表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迟法斌,联系方式:18246989789)
下载:饶政呈〔2018〕73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