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和减少噪声扰民,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高考”期间(6月7日9点-6月8日17点),各考点周围及生活区,特别是距考点500米范围内,严禁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和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饶河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