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持有饶河县非农业户口。
2、申请家庭必须是饶河镇的城镇低保家庭,且已享受低保待遇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在饶河县内无自有住房,且在饶河县内实际租赁房屋居住的。
4、申请人符合城镇中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申请人为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分配公租房: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处住房,单实际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到15平方以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只有一处住房,虽未与其居住,单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且人均住房面积以达到15平方以上的;实际已有继承房屋,单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棚户区改造中已经得到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申请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申请书
3、低保证、低保折(卡)
4、身份证
5、户口本
租赁补贴标准:
每户每月100元租金、补贴。
按年度计划发放。
联系人:马艳
职务:保障办主任
联系电话:1379639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