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饶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 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5号)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要求制定。其作用是全面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五个部分,详细介绍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普查时点、工作目标、普查对象、时间安排、普查范围、内容及技术路线、迎接督查重点及时间安排,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
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普查经费,及时拨付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执行技术规范,负责普查培训、指导、质控和验收,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和结果发布。
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名录库,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交通局负责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农机总站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源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水产总站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负责提供渔船与污染源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畜牧总站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发改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负责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