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西丰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了《西丰镇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西丰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类:
1、西丰镇简介。
2、法律、法规文件。包括镇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包括镇政府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财经信息。包括镇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6、发展规划。本镇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7、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8、行政执法。包括镇政府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镇政府主要采取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镇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镇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镇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属于本镇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受理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西丰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西丰村中央路2号。
联系电话:0469-5525481
受理时间:8: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的,需填写《西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镇政府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镇纪委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