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大佳河乡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
1、乡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乡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乡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乡政府重点工作
5、乡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乡政府提交县上各类报告
7、关于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8、乡政府人事任免
9、乡政府惠民行动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乡政府主要采取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乡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乡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属于本乡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乡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大佳河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大佳河乡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469-2663050 邮政编码:155732
受理时间:8: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到本乡政府邮箱(rhdjh666@163.com )。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乡政府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乡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