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镇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镇的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镇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镇政府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镇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镇政府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镇政府主要采取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镇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本镇领取填写并递交《饶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申请受理单位:饶河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69-2863652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向本镇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本级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递交《申请表》;采取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当面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类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相关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镇纪委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