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照《小佳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小佳河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小佳河镇网站上链接查阅。
镇综合办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综合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的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①在政府门户网站“饶河县网站”小佳河镇人民政府网站站上主动公开本镇的政府信息;
②通过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公开;
③在镇综合办内设立信息查阅处,备公众查阅。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本机关综合办领取填写并递交《小佳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申请受理单位:小佳河镇综合办
咨询电话:0469-5510015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向本机关综合办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本级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递交《申请表》;采取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当面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由综合办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类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相关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费用的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饶河县人民政府、饶河县监察局或者饶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