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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政策解读

来源:扶贫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6-09 访问次数:1062 责任录入:sysrhx


1、门诊统筹

精准扶贫对象一般疾病门诊封顶1000元,每人次200元封顶,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只报中药饮片,报销比例70%。大病门诊报销比例80%。

2、住院统筹

(1)精准扶贫对象:乡镇卫生院不扣起付线,报销比例98%,年封顶线2000元。

(2)精准扶贫对象:县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按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报销比例为85%,年封顶线10000元,22种重特大疾病第一次手术加一次化疗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第二次以后的化疗在县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80%,年封顶线为60000元。

(3)精准扶贫对象:转往县外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5%(转诊、定点),35%(无转诊、非定点),省内年封顶线60000元,省外年封顶线为80000元。

3、22种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

精准扶贫对象: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以后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55%(转诊、定点),35%(无转诊、非定点)。

4、县(50种)、乡镇(30种)分级诊疗报销政策

精准扶贫对象:乡镇卫生院不扣起付线,报销比例98%。县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5、大病保险

精准扶贫对象:起付线6000元,报销比例55%,年封顶线20万元。

6、外伤住院(无第三方责任)及高耗材报销政策

精准扶贫对象:外伤住院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30%。精准扶贫对象国产500元以上耗材费用报销比例30%。

7、重症精神病患者报销政策

重症精神病患者:经县农合办转诊,在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院住院,总费用控制在1.5万元内,符合报销条件,不扣起付线,报销比例50%。(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85%补偿),医院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支付本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