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缮改造
对主体结构相对稳定的危房应多采用旧房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修缮改造按实际费用予以补助,但最高不超过每户10000元,超出部分由改造户个人承担。
2、产权流转
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通过购买本村闲置砖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补助标准为每户8500元,其中,购买房屋使用节能建筑材料的,补助标准为每户10000元。
3、新建改造
拆除危房新建砖房或彩钢房设定三项补助标准。
第一是有条件的一般贫困户,可自愿建设砖混房,补助标准为每户8500元,使用节能建筑材料的,补助标准为每户10000元。
第二是对低保户和一般贫困户,建设30平方米彩钢板房,每栋造价16500元,其中个人自筹3000元,补助标准为每户13500元。个人有意愿增加面积的,增加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第三是对部分五保户、残疾人户(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员)、无人攀比的特困户,实施无偿改造,建设30平方米彩钢板房,每栋房屋造价16500元,全部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