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围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饶河县围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饶河县围棋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从事围棋的棋艺、理论研讨与交流,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围棋行业的管理,组织围棋活动和比赛,推广普及围棋运动。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团结全县围棋爱好者,加强棋艺理论和比赛实践研究,不断提高围棋爱好者的棋艺水平和个人素养;加强与省内外围棋爱好者、围棋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关心棋手生活、弘扬棋品棋德及祖国传统优秀文化,维护围棋行业正当权益和围棋爱好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围棋运动的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在饶河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参加本协会的单位及个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体育纲要》,组织研究围棋行业的方针、政策、协助教育体育局编制围棋行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准则等。
2、组织全县围棋爱好者研究棋艺理论,总结交流围棋比赛经验;积极组织围棋爱好者参加有关比赛及围棋活动,以提高爱好者们的棋艺水平;织组、推动围棋活动在本县的推广普及。
3、开展围棋咨询、围棋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活动。
4、关心围棋爱好者生活;发现和培养围棋人才,反映围棋爱好者们的正当要求,维护围棋行业的围棋爱好者的合法权益。为围棋人才的成长和工作创造条件。
5、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思想和工作经验的交流,增进友谊。组织开展与省内外围棋爱好者、围棋协会的友好交往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段位赛。
6、组织举办各种围棋培训班、研讨班。
7、教育会员注重棋品棋德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及水平。
8、协助围棋行业团体机构和会员拓展围棋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其团体会员资格是:全县围棋俱乐部或围棋学校,均可申请获得本协会团体会员资格。其个人会员资格是: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围棋事业的我县的个人,并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维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管理规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决议,承担本协会委托的义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完成本协会规定的其他工作义务。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根椐需要,通过聘请顾问和名誉主席的决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代表大会执行会议的决;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机构制度;
10、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构成。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本协会由协会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4、其他应由主席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创办协会信息平台,并负责管理;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可设立会员联络员或联络小组。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具有固定收入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00元;
2、捐款、赞助款项;
3、政府、主管部门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终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饶河县民政局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议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处理。
饶河县围棋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主席:董树学
主 席:王永举
副 主 席:王 刚 周传胜 郭利军
秘 书 长:丛培松
副秘书长:金星灿 张根华 薛英刚
理 事:马守民 车正一 王永举 王 刚 王海滨 丛培松 纪 红 孙为国 李元胜 宋树江 宋 涛 吴树海 张根华 周传胜 金星灿 姚大濂 贲 刚 郭利军 崔继春 董树学 薛英刚
饶河县围棋协会会员名单
马守民 车正一 孔令国 王永举 王 刚 王海滨 代本国 丛培松 付俊杰 纪 红 孙为国 李元胜 辛永纯 李兆群 宋淑江 宋 涛 宋德宽 吴树海 张 岩 李学民 张根华 周传胜 金星灿 林晓明 陈德新 姜 义 姜世杰 姚大濂 贲 刚 赵 霞 郝红梅 袁巍巍 郭利军 崔继春 董树学 廉正清 廉守洵 薛英刚
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469—5629751 13946620825 联系人:金星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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